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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4-16 21:20:09 点击: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管理,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和城镇燃气安全运行调研评估的通知》(湘建城函〔2019〕15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城〔2019〕183号),并于2019年8月-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地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共组织检查500余家企业,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万多人次。根据我厅工作部署要求,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进行了燃气安全生产交叉互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情况等,共计抽查各类燃气经营企业200余家。总体来看,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平稳可控。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落地,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如益阳市、冷水江市建立了可追溯的气瓶信息监管机制,对钢瓶采用二维码进行身份标识,促进当地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有序发展。

(二)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燃气经营企业扎实开展场站、管网巡查巡检,定期检测维护燃气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燃气主管部门结合专项治理行动,对当地燃气行业进行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如株洲市对管道燃气用户开展入户安检30余万户,整改居民隐患1万余户,整改锈蚀引入管1000余根。全省累计排查各类隐患2万余处,查处非法经营网点300多家,查扣过期、报废、非法倒灌液化石油气钢瓶4000多个,非法运营车辆30多辆。

(三)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

企业灵活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手册、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增强用户安全意识。如长沙市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发放燃气安全宣传资料2万余份,设置各类展板、标语500余张,接受群众咨询 1万余人次,推送安全用气短信80余万条。全省累计发放燃气使用及安全常识宣传手册和宣传单40余万份,设置各类展板、标语2万余张,接受群众咨询8万人次,推送安全用气短信100余万条。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高,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有关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缺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问题。个别企业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能力,抢修抢险队伍和设备器材配备不齐、应急救援演练走过场,与消防培训混为一谈。

(二)燃气设施设备不规范。个别燃气经营企业场站设施规划建设不规范,存在储罐与围墙防火间距不足、压缩机机房无放散管或放散管设置不规范、卸车区无防撞墙等问题。个别企业燃气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重点部位管控不到位,存在巡检记录不全、管道阀门锈蚀严重、管线无识别及流向标识、重点设备未挂牌等问题。

(三)隐患整改工作执行不到位。个别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积极、不深入,排查方案针对性不强,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台账记录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流于形式。个别企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形成闭环管理,重查轻改,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各类隐患没有及时跟进落实。

(四)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不强。用户隐患排查中发现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和配件、私自改装用气设备、软管穿墙、使用温水直接对气瓶加热使用等安全隐患。个别燃气用户尤其是瓶装燃气用户安全意识薄弱,不清楚安全用气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置办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全省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针对交叉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加快整改,认真梳理总结,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盖章)于12月31日前反馈至我厅城建处。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核查燃气经营许可条件,把好源头准入关;抓好企业安全评价工作,通过安全评价督导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要结合相关检查排查和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巡检维护;组织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时进行岗位考核,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三)持续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要强化跟踪督办,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快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于整改期限较长的,企业要加大巡查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要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已经整改完成的各类隐患做好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四)抓实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推文、宣传册发放、电子屏播放等方式联合社区强化安全知识宣讲。普及推广安全使用常识,曝光剖析反面案例,提高用户安全用气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情况表.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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