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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获省政府批复
 时间:2020-07-01 09:48:38 点击:0

洪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获省政府批复

20182月,省政府发布《关于<洪江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年)(2017年修改)>的批复》,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洪江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年)(2017年修改)》(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洪江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批复指出,洪江市是世界杂交水稻的发源地、省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提高信心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批复要求,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27.65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做大做强中心城区,重点发展安江镇、托口镇、雪峰镇等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推动安江镇发展成为武陵山片区商贸物流重镇,优化镇村体系和农村居民点布局,促进农村产业化和现代化。

批复提出,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洪江市中心城区发展到1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加强城市开发边界管控。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批复要求,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洪江市与鹤城区交通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中心城区与市域城镇间的联系,统筹规划建设给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批复提出,要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加强对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黔城古镇历史城区居民向外围适当疏散,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稳步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加强潕水沿线滨河地区城市设计,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注重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风貌的保护与传承,构建山水古城相融的城市格局和景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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