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RSS订阅 | 简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浏览
 
机构信息 |  人事信息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计划 |  统计信息 |  财政信息 |  行政审批职能 |  工作动态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其他重要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职权 |  重点领域公开 |  最新文件 |  建议提案办理专题 |  领导讲话 |  行业动态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建设 >> 政策法规
 
湖南发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鼓励集中连片整体改造
 时间:2020-06-03 11:06:54 点击:0

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等相关单位意见,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旨在进一步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要求,规范老旧小区改造的全过程管理。

《导则》指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基础类为必须改造内容,符合改造条件的应全部进行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为鼓励改造内容,可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小区群众改造意愿选择性进行改造。

其中,基础类改造内容包括13类,分别是:违章建筑处置、房屋公共部分修缮(涉及安全和基本功能)、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及管线设施、通信设施、道路设施、供气设施、环卫设施、照明设施、围墙大门、消防设施、电梯和适老无障碍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基础设施。

《导则》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地选取成熟技术,坚持协同改造的原则。其中,给水设施(含二次供水)改造应与创建节水型城市(县城)相结合;排水设施改造应与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海绵化改造相结合;环卫设施改造应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小区道路改造应与停车设施建设相结合;园林绿化改造应与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园林式小区相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应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创新保护利用相结合;管线改造应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

《导则》还鼓励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通过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打破空间分割,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结合实际集中连片整体改造。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首页 |政府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查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