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 分配方案表计算过程的公示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地区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给某地区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该地区老旧小区改造面积×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Σ(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面积×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相应权重+(该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户数×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Σ(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户数×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相应权重+(该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栋数×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Σ(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栋数×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相应权重+(该地区老旧小区改造个数×该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Σ(各地区老旧小区改造个数×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相应权重+(该地区绩效评价结果÷Σ经核定的各地区绩效评价结果) ×相应权重] ×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总额。 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等因素权重分别为40%、40%、10%、10%,以后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因素、绩效评价因素权重分别为40%、30%、10%、10%、10%。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安排表.xls
附件2-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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